齐某与某文化公司签订《培训协议》,约定由某文化公司对齐某进行泰拳培训,除非公司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否则在培训中受伤的后果应由齐某自行承担。课程开始前,某文化公司临时将原泰拳教练更换为散打教练为齐某授课;课程即将结束时,教练安排齐某与另一名泰拳学员郝某进行摔跤对练,并未按照规定在旁进行指导保护。齐某在对练中倒地受伤,起诉请求某文化公司及郝某共同赔偿其医疗费等损失。
张某等八人系浙江省玉环市某公寓某单元住户,李某、任某两人系夫妻关系,双方为同幢立地栋联建不动产登记权利人,房屋中间有公共通道相隔,间隔距离最近为12米。2020年7月,张某等八人经法定程序申请加装电梯。2020年10月,玉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共同作出《玉环市既有住宅申请加装电梯并联审查意见书》,同意张某等八人加装电梯的申请。
2020年底至2021年初,被告人潘某平雇佣被告人潘某辉、潘某兴在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双阳街道一小区内从事非法买卖微信注册信息活动。期间,潘某平负责购买作案用的手机、电脑等工具,并在网上购买微信注册信息;潘某辉、潘某兴按照潘某平的安排,对购买的微信注册信息进行登录、维护,并在境外的电信网络诈骗高发地区微信群内发布售卖信息的广告,而后协助潘某平出售信息。
2020年10月,被告人林某程、蒋某建明知出境至缅甸系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仍在他人的“高薪”利诱下决定偷渡前往缅甸。二人到达云南省昆明市后,经介绍安排,在“蛇头”带领下,从昆明市乘车前往中缅边境地区,随后徒步爬山进入缅甸境内,相关路途费用均由蒋某建垫付。到达缅甸境内后,二人被安排在佤邦地区勐波县一赌场内望风,后又被贩卖至一电信网络诈骗窝点进行诈骗业务培训。
向某某与某公司签署《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约定某公司为向某某提供养老服务,向某某已预缴养老费3万余元。合同签订后,向某某至合同约定的位于重庆的养老基地居住生活。第二年,该基地暂停经营,向某某被安排至云南、四川等地居住。之后,向某某返回重庆,没有再接受养老服务。向某某起诉请求退还未消费的养老服务费用。
2017年4月,被告人丁某凡、温某峰和林某(另案处理)合谋非法搭建“金融树”“拉菲国际”等虚假互联网金融交易平台,雇请业务员诱骗客户前来投资,并安排人员假扮“分析师”予以指导,通过人为操控制造交易假象,骗取客户投资款。后三人在福建福州设立窝点,招聘人员实施诈骗,共骗取被害人黄某等十余人的投资款340万余元。
2015年8月至2018年6月,梁某、王某组建跨国走私犯罪团伙,伙同他人从墨西哥走私加利福尼亚湾石首鱼鱼鳔入境后销售牟利。梁某长期在墨西哥收购、加工石首鱼鱼鳔并组织分批走私入境;王某负责接送货、对数及款项收付等工作;陈某等人通过预付货款收购走私入境的石首鱼鱼鳔。在梁某、王某的安排下,黄某等人多次参与石首鱼鱼鳔走私的带货、接送货工作,张某负责石首鱼鱼鳔走私和销售的记账工作并偶尔参与接货。
光明网北京1月25日电(记者 孙满桃)“线上加班”发生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地点,工作安排及成果提交由线下转向线上,具有居家化、碎...
寒假即将到来,全国妇联、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国家...
民主与法制网讯(□魏历 通讯员 成其蔚)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各项安排,全面落实“一村(社区)一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