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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鑫洋诉秦文权抚养费纠纷案

原告秦鑫洋诉称:原、被告系父子关系。2008年1月,原告之母与被告协议离婚,当时约定原告随母亲生活,教育费、医疗费由原告的母亲承担,对生活费没有约定。因原告的母亲无固定工作,而且其母亲又长期患病,全家生活非常困难。原告的母亲无力独立承担原告的抚养费。

曹某诉睢宁县树人中学一般人格权纠纷案

原告曹某系被告睢宁县树人中学初中学生。2011年10月10日在上体育课期间,体育老师让原告班级学生在该校体育场塑胶跑道练习蛙跳。原告在练习过程中不慎摔倒受伤。

庄建玉诉吴建光变更抚养关系案

原告庄建玉与被告吴建光于2002年12月16日结婚,2003年7月17日生育一女吴某。吴某随原、被告及祖母居住在吴江区某小区,就读于吴江区某小学,平时由原告送其上学,祖母接其放学。后原、被告于2012年11月26日协议离婚,约定女儿吴某随吴建光生活,庄建玉每月给付抚养费,并详细约定探望权。

张某诉郭某某探望权纠纷案

原告张某与被告郭某某原系夫妻。张某在妊娠期间发现郭某某与其他异性有暧昧关系,因而产生矛盾。张某与郭某某婚生之女小郭1岁时被诊断患有运动发育迟缓,一级伤残,两人矛盾加剧。此后,张、郭二人先后向法院起诉离婚,因张某处于哺乳期等原因均未获支持。

华某某诉上海市第一八佰伴有限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2010年8月6日上午,原告华某某(1999年10月20日生)与母亲欲共同前往被告10楼的新世纪影城看电影,在乘坐自动扶梯时,原告将头探出扶梯外张望,其头部被扶梯与楼板的夹角处夹伤。

厉某某诉盛某、盛某某、王某某、闵行区航华第一小学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

厉某某于2012年11月20日下午课间休息期间,与同班同学盛某玩耍时,因其脚不慎绊到盛某,双方发生轻微厮打。上课后,其回到座位,但盛某走上前将其脸部划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20,000元,其中由盛某及其法定代理人盛某某、王某某承担赔偿总额的80%,被告航华一小承担赔偿总额的20%。

谢某某诉赵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

原告谢某某、被告赵某原系夫妻关系,1999年7月生育大儿子赵某杨,2002年6月生育小儿子赵某远。2006年7月,原、被告协商离婚,约定大儿子随原告共同生活,小儿子随被告共同生活。2008年9月,原告请求法院判决赵某远随原告共同生活。

李某故意伤害案

被告人李某(男,汉族,1999年4月生,初中文化,学生)系宁津县某中学学生,2012年12月14日因琐事与同学李某甲发生口角,继而打斗,李某用在教室里捡来的木棍将李某甲打伤,李某甲因此住院治疗,后经法医鉴定为重伤。

王某盗窃案

2011年4月23日晚,被告人王某和其老板、被害人郭某某到河南省洛阳市某宾馆住宿。次日凌晨2时许,王某趁郭某某熟睡之际,将郭某某的东芝牌笔记本电脑一台、黄金戒指一枚、黄金吊牌一块、现金人民币800元及银行卡盗走。经鉴定,上述被盗物品价值人民币20060元,案破后均已追回并退还失主。

朱某权等故意伤害案

2011年3月7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朱某权、余某林、朱某明、李某均4人在广东省台山市一酒吧与朋友喝酒。离开时,获知一起喝酒的朋友驾驶摩托车与另一辆摩托车发生碰撞并致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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