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深圳中院)二审审结好丽友食品有限公司(下称好丽友公司)与泉州泓一食品有限公司、福建泓一实业有限公司、漯河泓一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统称泓一公司)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认定泓一公司仿冒“Q蒂”商标及包装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须停止侵权并赔偿好丽友公司50万元
本报讯(记者林靖)记者从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为他人代购名牌皮包以赚取生活费,最终女子王某某被法院认定构成走私行为,被判处...
  “一切在线,万物互联”,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出于商业营利目的擅自使用他人肖像,可能构成侵害肖像权。因肖像权直接关系公民的...
法治日报讯 记者唐荣 李文茜 通讯员龙丽莎 醉酒后骑行两轮电动车是否构成违法犯罪?近日,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审结这样一起案件...
业限制虽是保护作为经营权的雇主商业秘密及其他竞争利益的有效手段,但在实践中,竞业限制在保护雇主经营权的同时却又限制了雇员的择业自由权、发展权乃至生存权。竞业限制对此类权利的不合理限制,不仅侵害了雇员的私权,也构成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危害。
【典型案例】 李某,时任A市市长;刘某,李某的特定关系人;张某,A市市属国企B公司董事长。作为下属,张某为维护好与李某的关系,...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在线网络课程已逐渐成为互联网经济中重要的一部分,消费者可以按照自己的需求选择课程,自由规划学习时间,灵活地...
在非法采砂犯罪中,采砂者与购砂者事前通谋,通过采运一体的方式非法采砂,形成产销利益链条,应当认定购砂者与采砂者构成非法采砂的共同犯罪。 在认定非法采砂犯罪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时应当根据采砂量、鱼类资源直接损失量、底栖生物损害数、生态系统服务价值量等量化指标,综合予以认定。 对具有非法采砂犯罪前科、非法采砂犯罪取保候审期间再次实施非法采砂犯罪的被告人,应当认定其具有破坏生态环境的故意
经营者构成商业诋毁的,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因此,公众在朋友圈发表营销性内容必须客观、真实、慎重,以避...
近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了首例涉“虚拟数字人”侵权案,认定被告杭州某网络公司构成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判决其承担消除影响并赔偿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