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被告张某某使用其拥有40万粉丝的网络账号直播40余次,发布针对李某某的视频,其中含有大量谩骂和人身攻击言辞。引发网民围观,跟进评论、嘲讽、诋毁。同时,张某某还组建粉丝群,煽动他人辱骂李某某。李某某据此向法院提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诉讼。
近年来,电商行业蓬勃发展,“直播带货”成为商家吸引消费者的首选。同时,因直播带货引起的各类纠纷也不断出现,比如签约推广销售额达...
本报北京2月20日讯 记者蔡岩红 国家森防指办公室今天召开视频调度会议,视频连线北京、河北、福建、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
央广网丽江2月17日消息 (记者 魏文青赵贝贝)一家五口云南旅游,因未按照导游要求买手镯被赶下车?2月16日,一游客发视频称,一家五口...
澎湃新闻记者 陈雷柱 实习生 朱佳玲 2月16日下午,博主@Thurman猫一杯发布了一条视频称,在巴黎一饭店内,服务员递给她两本遗留...
李某于2020年4月入职某文化传媒公司,担任短视频运营总监,双方签订了期限自2020年4月8日至2023年4月7日的劳动合同,约定了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工资标准为每月2万元。李某在2020年4月8日至2020年5月28日任职期间,在非工作时间完成了回复设计方案、方案改进等工作。
2020年9月始,郑某向任某等三人出售大量公民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用于制作虚假人脸动态识别视频,解封微信账号、验证工商类等政务APP的实名认证,从中非法获利。同时,郑某等四人利用“蝙蝠”软件“阅后即焚”功能删除大量信息和交易记录,导致受害人数量、身份、信息去向、用途均无法核实。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认为郑某等的行为已侵害社会公共利益,遂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郑某等立即停止侵权、支付公益损害赔偿
王某某为不满1周岁的婴幼儿,黄某系某新媒体平台用户。2021年9月11日至9月13日,黄某发布了三则短视频,视频内容为北京环球影城机器人威震天与现场观众合影的搞笑画面,其中前两则视频中出现了王某某监护人使用婴儿背带怀抱王某某与威震天合影的画面,视频清晰可见王某某的面部形象;第三则视频内容与第一则视频画面相同,但王某某以及其监护人的脸部被打上大便形状的贴纸。
违法不法分子以虚拟货币投资为幌子,通过果蔬团购等名义组建社交群,利用短视频软件引流普通群众入群,表面是投资新手买币卖币赚取差价,实...
本报北京1月29日讯 记者赵婕 为充分传递党中央的关怀温暖和部党组的关心关爱,日前,司法部党组采取视频方式看望慰问34个司法行政系统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