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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界所称“NFT侵权第一案”一审有果,平台被判担责冤不冤?

 近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公开审理的一起侵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引发了广泛关注。在该案中,法院认定杭州某科技公司作为某NFT数字作品交易服务平台的运营方,未尽到审查注意义务,存在主观过错,构成帮助侵权,判决该公司立即删除涉案平台上发布的“胖虎打疫苗”NFT数字作品,并赔偿奇策公司经济损失与合理费用合计4000元。

智能机器人主播“二白机器人”引纷争

 近年来,网络直播作为互联网新业态发展迅速,除了层出不穷的“网红”主播之外,在一些直播间里还出现了智能机器人主播。近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对一起涉智能机器人直播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判决,判令被告四川某科技公司立即停止相关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7万元。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网页有版权 使用须谨慎

网站的页面能否构成作品?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了一起相关案件,认定原告北京某整合营销传播公司网站页面构成汇编作品,被告构成侵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19位作家集体诉知网侵权

近日,来自北京互联网法院的传票先后寄送至包括陈渐在内的19位作家手中,他们集体起诉中国知网未经作者授权,在其域名为cnki.net的网站上擅自发布作品,涉嫌侵犯作者的著作权,索赔金额共计700万余元。

用户发布视频侵权,平台担何责?

近日,就腾讯视频诉抖音侵犯电视剧《北上广依然相信爱情》网络版权一案,杭州互联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杭州互联网法院认为,抖音对于用户上传的视频没有事先审查义务,但对部分侵权视频存在一定过错,构成帮助侵权,不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令抖音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杭州腾讯魔方软件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0万元。

第16325862号“1号店yhd.com”商标无效宣告案

 第16325862号“1号店yhd.com”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由广州淘信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即本案被申请人)于2015年2月6日提出注册申请,核定使用在第41类“家教服务、组织表演(演出)、流动图书馆”等服务上,2017年8月7日获准注册。

不完好商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雪泓“七天无理由退换货”保障了网购过程中消费者的权益,但退换货并非没有任何门槛。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了一...

工信部:不得将下载APP与阅读网页内容相绑定

  中新网2月27日电 据工信微报27日消息,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通知,部署进一步提升移动互联网应用服务能力。围绕提升用户服务感知、...

不完好商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

“七天无理由退换货”保障了网购过程中消费者的权益,但退换货并非没有任何门槛。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了一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判决支持了某医疗器械公司因消费者未按约定预先清理机器部件导致商品损坏、影响二次销售而拒绝向其退款的行为,驳回消费者何某的全部诉讼请求。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急于挣钱却走入歧途 男子犯帮信罪获刑七个月

正义网济宁1月17日电(记者郭树合 通讯员韦亚男)当缺钱的你在互联网上看到“想挣钱,加微信”的消息时,会不会心动?然而,这可能是由网络诈骗分子发布的招募信息……2023年1月13日,经山东省嘉祥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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