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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第三方异地购买工伤保险,员工受伤理赔遭拒--湖南宁乡法院:劳动合同解除,公司赔偿员工相关损失

入职后,公司跨省委托第三方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员工受工伤却无法理赔,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该如何保障?近日,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法院判决公司与员工间的劳动合同解除,并赔偿员工因未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所致的损失33.7万余元。

游客倚靠公园护栏拍照不慎摔伤,谁来为此买单?-法院:游客、公园管理方均有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

游客到公园游玩,在倚靠公园护栏拍照时因护栏意外脱落,导致其摔伤致九级伤残,在此情形下,伤者的损失由谁承担?近日,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因倚靠公园护栏打卡拍照引起的健康权纠纷案。

摄影馆与化妆师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法院:存在劳动关系,摄影馆应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旅客为了一组照片奔赴一座城市,持续爆火的“旅拍”行业,不仅给城市带来源源不断的客流和经济收入,还为当地市民提供了新的就业方向。近日,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旅拍摄影馆与化妆师之间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依法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车辆被撞受损,租车费用可以要求赔偿吗?-广西贵港港北法院: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应予支持,但以合理必要为限度

车辆遭遇交通事故被撞坏需维修,维修期间租车代步出行,现要求交通事故责任方支付其租车的费用,这样的请求是否合理?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公司以虚构工作履历为由辞退哺乳期员工-法院:该履历未实质影响公司的录用且其尚在哺乳期,解除合同违法

怀孕生子本是一件幸福的事,但却有女职工在怀孕或哺乳期间被辞退,当她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该如何维权?近日,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宝妈哺乳期内被辞退案,二审法院成功调解,郑某获得公司给付的各项费用共计8万余元。

租赁手机逾期未付租金亦未退还-北京一商家起诉客户要求依约支付买断款获法院支持

王某与蓝天公司达成租赁合同,约定王某租赁蓝天公司提供的一部手机,租赁期限一年,租金8079元。王某在租赁期满前又续租七个月,月租金不变,但王某逾期未付租金,亦未返还手机。后蓝天公司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支付买断款并赔偿违约金。

被继承人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且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贾某一、张某诉贾某二、贾某三继承纠纷案

2021年,贾某去世,无配偶,无子女。贾某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先于其去世。贾某有贾某一、贾某二、贾某三、贾某四这四个兄弟姐妹。贾某四于2007年去世,生前育有一女张某。现贾某一、张某将贾某二、贾某三诉至法院,主张共同继承贾某名下房产,各享有25%的产权份额。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王某诉赵某等法定继承纠纷案

被继承人赵某与王某系夫妻关系,共生育赵一、赵二、赵三。赵某与王某二人在某村建造房屋11间。2000年,赵某去世,未留有遗嘱,赵某父母也早于赵某去世。2016年,王某与当地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签订房屋征收补偿预签协议,约定被征收房屋产权调换三套楼房及部分补偿款。王某于2022年收到回迁入住通知书。现王某与赵一、赵二、赵三就赵某的遗产继承事宜协商未果,诉于法院。各方对于赵某留有的遗产如何管理未有明确

 “好意同乘”情形下机动车驾驶人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应适当减轻其赔偿责任——颜某与刘某、顾某、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顾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与刘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刘某及其搭乘人颜某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顾某、刘某负事故同等责任,颜某无事故责任。顾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颜某诉至法院,请求刘某、顾某、某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合计22万余元。

非机动车一方存在过错的,应当依法减轻机动车一方赔偿责任——王某与李某、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王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内逆行,与李某驾驶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造成王某死亡和车辆损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王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内逆向行驶,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李某对路面情况疏于观察,是造成此事故的原因之一;王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李某负事故次要责任。李某驾驶的机动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王某近亲属诉至法院,请求李某、某保险公司承担死亡赔偿金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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