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 的搜索结果,共570条

透支信用卡逾期不还 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以案说法)

  【案情】薛某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了一张信用卡,后持此信用卡多次消费,共透支78061元。截至最后一次还款,薛某尚有58061元本金未还。经...

最高法发布两项意见 为促消费稳就业提供司法服务保障

  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促进消费意见》)和《关于为稳定就业提供...

为促消费稳就业提供司法服务保障

  最高法发布两项意见为促消费稳就业提供司法服务保障  光明日报记者 靳 昊  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

最高法发布意见加强消费领域司法服务和保障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晨  最高人民法院12月27日发布《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加强消费...

宋宇与北京盛和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

买受人与开发商均主张双方之间存在真实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关系,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二条“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的规定,对抗承包人建设工程价款请求权,但在签订购房合同、支付购房款等重要事实上存在众多疑点,双方多次陈述不一、前后矛盾,据以认定双方之间存在真实的商品房买卖关系的依据明显不足。

吴小秦与陕西广电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捆绑交易纠纷案

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数字电视付费节目费属于两项单独的服务。提供数字电视服务的经营者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将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数字电视付费节目费一起收取,客观上影响消费者选择其他服务提供者提供相关数字付费节目,同时也不利于其他服务提供者进入此电视服务市场,对市场竞争具有不利的效果,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划出民生涉疫消费领域监管“红线”

市场监管总局规范涉疫物资价格和竞争秩序划出民生涉疫消费领域监管“红线”  □ 本报记者 万静  随着当下各地疫情防控措施的逐步优化...

刁维奎诉云南中发石化有限公司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案

消费者主张因购买缺陷产品而导致财产损害,但未保留消费凭证的,人民法院应结合交易产品及金额、交易习惯、当事人的陈述、相关的物证、书证等证据,综合认定消费者与销售者之间是否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在此基础上,依据民事诉讼证明标准和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合理划分消费者和销售者的举证责任。如果产品缺陷与损害结果之间在通常情形下存在关联性,可认定二者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刘智超诉同方知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经营者单方设定的最低充值金额条款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无故占用了消费者的资金,还会额外增加消费者申请退款时的负担,因此,该最低充值金额条款属于限制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格式条款,系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 的规定,应认定无效。

开德阜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与阔盛管道系统(上海)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虚假宣传纠纷案

经营者为说明品牌代理销售商的变化,在善意、合理的限度内使用他人注册商标,属于商标正当使用,不构成商标侵权。在如实、详细告知消费者商品销售代理商及品牌变化的情况下,新代理商在宣传中使用原代理商注册商标不会导致相关公众产生误解,不构成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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