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 的搜索结果,共570条

程浩诉南京欧尚超市有限公司江宁店等产品生产者、销售者责任案

食品标签欠缺成分含量标注的可认定为标签瑕疵食品,但标签瑕疵食品不等于不安全食品。消费者以食品标签存在瑕疵为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索赔十倍价款或三倍损失赔偿的,应由消费者继续就标签瑕疵食品存在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形或该标签瑕疵对食品安全造成影响或对消费者造成误导进行举证证明。

·中消协发布"双11"监测结果 直播销售乱象成维权焦点

□ 本报记者 万静近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今年“双11”消费维权舆情分析报告。从今年10月20日开始,到11月13日截止,中消协利用互联网舆...

直播销售乱象成消费者维权焦点之一

  □ 本报记者 万静  近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今年“双11”消费维权舆情分析报告。从今年10月20日开始,到11月13日截止,中消协利用...

孙宝静诉上海一定得美容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

消费者预先支付全部费用、经营者分期分次提供商品或服务的预付式消费模式中,如果经营者提供的格式条款载明“若消费者单方终止消费,则经营者对已经收费但尚未提供商品或服务部分的价款不予退还”的,该类格式条款违反我国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应属无效。

苏向前与徐州百鑫商业有限责任公司百惠超市分公司、徐州百鑫商业有限责任公司侵犯消费者权益纠纷案

产品标识为消费者认识和判断商品特征、价值、适当性和效用的基本依据,是消费者选择和判断是否进行产品消费的重要信息来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条的规定,销售者应确保产品标识内容的真实性,该内容为对消费者所负真实义务的最低标准。如因产品标识记载的内容不真实而导致消费者受损,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刘超捷诉中国移动徐州分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服务的真实信息。如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某项服务业务存在限制条件,应当在订立合同时向消费者明确告知,以便消费者进行选择。电信服务企业在订立合同时未向消费者告知某项服务设定了使用期限限制,在合同履行中又以该项服务超过有效期限为由限制或停止对消费者的服务的,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王永胜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河西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

犯罪分子利用商业银行对其自助柜员机管理、维护上的疏漏,通过在自助银行网点门口刷卡处安装读卡器、在柜员机上部安装摄像装置的方式,窃取储户借记卡的卡号、信息及密码,复制假的借记卡,将储户借记卡账户内的钱款支取、消费的,应当认定商业银行没有为在其自助柜员机办理交易的储户提供必要的安全、保密的环境,构成违约。储户诉讼请求商业银行按照储蓄存款合同承担支付责任,

“双11”下单的商品还没到?超长预售不能成为脱缰野马

  超长预售不能成为脱缰野马  “双12”都快到了,“双11”下单的商品竟还没收到……最近,一些消费者发现,买的东西并非堵在路上,而是...

·中消协发布"双11"消费维权报告 价格争议等成维权焦点

□ 权威发布本报讯 记者万静 中国消费者协会近日发布2022“双11”消费维权舆情分析报告。监测发现,今年“双11”活动期间,消费者高频吐...

·软件“小丑女”批量导入账号反向薅起商家“羊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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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卷□ 本报记者 范天娇□ 本报通讯员 卫学超“新用户可享无门槛消费券”“首单消费可领专属红包”……对于经常网购的消费者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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