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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傍名“华为”,被判赔500万元!

华为公司的“华为”及花瓣图形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尚派公司为提升店铺销量,在其网店销售的手机云台商品名称中添加“华为”字样,在产品展示图中使用“华为”文字及带有花瓣图形、相关拼音字样的标志。同时,店铺中出现对花瓣图形商标作部分改动的标志,并向消费者展示虚假的华为网络渠道销售授权书。于是,华为公司将尚派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尚派公司停止侵权,适用惩罚性赔偿,赔偿其经济损失500万元。

因销售仿冒“青岛啤酒” ,这家商行被处经营额三倍罚款!

作为拥有百年历史的啤酒品牌,“青岛啤酒”在国内啤酒行业占有较大市场份额,尤其是“500ml易拉罐装青岛啤酒经典款”经大量推广,在市场上具有较高知名度。面对一些企业打“擦边球”、搭便车的行为,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青岛啤酒公司)通过多种形式积极维护品牌权益。

“信远达”与“远信达”相争为哪般?

双方纷争有了新进展,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驳回了禹霖国际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原名为北京远信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2021年9月变更为现名称,下称禹霖公司)的上诉请求,认定其在北京信远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下称信远达公司)的“信远达”字号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情形下,在后注册含有“远信达”字号的公司并代理商标注册业务,构成不正当竞争。

用户“搬运”热门剧集,优酷被判侵权

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对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与上海聚力传媒技术有限公司之间的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优酷公司对《红色宝藏》等影视剧在其平台上的传播未尽合理的注意义务,具有主观过错,构成帮助侵权,判决优酷公司赔偿聚力公司13万元,维持了此前的一审判决。

第3268254号“吉园圃GMP”商标争议案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吉園圃 台灣安全蔬果及图”商标是具有产品品质保障的证明商标,证明上述商标所指定的产品为台湾地区安全蔬果,在台湾地区和大陆地区都具有很高的知名度。争议商标中的文字与上述商标中文显著部分完全相同,容易误导公众,导致公众认为争议商标核定的产品亦为台湾地区优良农产品、安全蔬果,具有不良影响。请求依据2001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撤销争议商标注册

律师解读“入职当天就被辞”热搜事件——辞退不可任性 无故被辞可获赔

一名小伙应聘剪辑岗位被录取,结果入职第一天被告知要招的是编导,最后公司给了50元打车费补偿。近年来,劳动者“刚入职便被辞”的案例屡见不鲜,用人单位这么做合法吗?对此,律师表示,用人单位具有自主用工的权利,但无论是在招聘中,还是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都应遵守相关法律的规定。

第32315366号“图形(三维标志、指定颜色)” 商标驳回复审案

 申请商标是由蛋壳状三维标志、红蓝白三种颜色和外文“Kinder”组合而成的立体商标,其中带有指定颜色的蛋壳状三维标志使用在“巧克力”商品上具有显著特征,外文“Kinder”使用在复审商品上亦具有显著特征。

第42073902号“诗词大会” 商标异议案打击恶意抢注知名电视节目名称行为, 保护合法在先权益

异议人主要理由:《中国诗词大会》作为异议人的电视栏目名称,具有较强独创性,经过宣传和使用,在公众中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被异议商标侵犯其现有的在先权益,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第36878950号“姚安娜”商标无效宣告案严厉打击损害公众人物姓名权(包括本名、艺名、译名、别名)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

 第36878950号“姚安娜”商标由被申请人郭某申请注册,核定使用在化妆品等商品上。该商标被姚思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即本案申请人一、二)提出无效宣告。申请人一的艺名为“姚安娜”,因与申请人二及任正非的联系备受关注,具有较高知名度。被申请人没有提交关于“姚安娜”一词的合理来源,其还恶意注册姚安娜的英文名“ANNABEL YAO”及拼音

全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工作的新亮点新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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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关键在于它深深植根于人民之中。人大代表来自人民、植根人民。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就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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