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 的搜索结果,共186条

王云飞诉施耐德电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

竞业禁止是指负有特定义务的劳动者从原用人单位离职后,在一定期间内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原用人单位有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禁止条款,同时应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一定的竞业禁止经济补偿;未约定给予劳动者竞业禁止经济补偿,或者约定的竞业禁止经济补偿数额过低、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山东省食品进出口公司、山东山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山孚日水有限公司诉马达庆、青岛圣克达诚贸易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在既没有违反竞业禁止义务,又没有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况下,行为人运用自己在原用人单位学习的知识、技能为其他与原单位存在竞争关系的单位服务的,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直接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原用人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规定,主张行为人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北京国玉大酒店有限公司诉北京市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行政纠纷案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根据该规定,下岗、待岗职工又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该单位也应当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在该单位工作时发生工伤的,该单位应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杨文伟诉宝二十冶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构成工伤的,该劳动者既是工伤事故中的受伤职工,又是侵权行为的受害人,有权同时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和人身侵权赔偿;用人单位和侵权人均应当依法承担各自所负赔偿责任,即使该劳动者已从其中一方先行获得赔偿,亦不能免除或者减轻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最高院公报案例: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事故,侵权人已向劳动者赔偿误工费的,用人单位是否仍应支付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

劳动者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并构成工伤,即使侵权人已向劳动者赔偿误工费,用人单位仍应支付劳动者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吴江市佳帆...

法官解读“三方协议”签订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三方协议’已经签了,用人单位要解约,赔偿也不多,我们应该怎么办?”   今年5月,多家知名大型企业宣布在签订“三方...

行政司法协力保护新冠肺炎康复者平等就业

  各用人单位应该树立正确的用人态度,依照法律规定,客观对待新冠肺炎康复者求职或者恢复工作,破除错误的就业歧视。  8月16日,人力...

工程层层转包下施工人受伤谁担责?

  提供劳务者在工作时受伤,应当按照劳动关系向用人单位要求工伤赔偿,还是按照劳务关系向雇主主张侵权责任?近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

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能否终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因工资问题、履行劳动合同等原因与员工对簿公堂的事情时有发生。作为强势一方的用人单位认为劳动合同到期后...

异地调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赔偿

  【案情】   2015年,王某到某酒业公司从事销售工作,日常工作主要是对接酒业公司指定经销商开展相关营销活动,王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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