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审被告人韩某某系某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2013年8月5日,某科技公司向申诉人郑某某借款300万元,韩某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14年11月17日,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某科技公司与韩某某共同偿还郑某某借款本金300万元及利息。因某科技公司、韩某某未予履行,郑某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小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体育课踢足球,在争抢足球过程中致同学摔倒受伤,是否需要承担侵权责任?近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身体权...
本报记者 徐伟伦 本报通讯员 管元梓 王岩妍 如果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较为宽泛,且用人单位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劳动者...
房屋中介收取租金后“跑路”,房东一纸诉状要求租客支付租金。针对中介的违约责任,租客应当承担吗?近日,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判决驳回房东的诉讼请求。
“该案属于交通事故引发的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但要注意,在一般侵权责...
“超龄”劳动者受工伤能获工伤保险赔偿吗? 重庆五中院:用人单位不应以“超龄”为由拒绝担责 “超龄”劳动者是指已超过法定退休...
患者手术出院后仍存在腹痛、腹泻等情况,医院以患者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为由,认为其已尽到说明义务,不应承担责任。那么,术前知情同意书相...
随着互联网保险行业快速发展,出现了大量网络销售的保险产品,线上投保成为了众多消费者的优先选择。但有些消费者发现,投保时足不出户方便...
“打工人”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了“背债人”,又因未履行判决被限制高消费,是真的欠钱不还还是另有隐情?经重庆市江北区检察院提出再审检...
商标侵权案件中,被诉侵权人的合法来源抗辩成立应当具备主、客观两方面要件,客观要件为被诉侵权商品系由销售者合法取得,主观要件为销售者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被诉侵权商品构成侵权,主、客观要件相互联系,不可分割,并且客观要件的举证对于主观要件具有推定效果。